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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裁定】“绝味鸭脖”相关仿冒商标被驳回由标庄商标转让平台原创: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多件与“绝味”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作出裁定,依法驳回了数件涉嫌摹仿、攀附知名品牌“绝味鸭脖”的商标申请。这一系列裁定,不仅维护了“绝味”商标权利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清晰地传递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恶意注册、搭便车行为的明确否定态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指引与保障。
“绝味鸭脖”作为我国休闲卤制品行业的领军品牌,自创立以来,凭借其独特的风味、稳定的品质和广泛的营销网络,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极高的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其核心商标“绝味”及图,经过长期、持续、大量的使用与宣传,早已超越了简单的标识功能,成为承载企业商誉、指示商品来源、保证产品品质的显著商业符号。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这种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享有较高市场声誉的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获得跨类别的更强保护。绝味公司的“绝味”商标早在多年前便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一事实是后续一系列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案件中的重要法律基础。
然而,树大招风。随着“绝味”品牌价值的不断攀升,市场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试图“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本次被驳回的系列商标申请,便是其中的典型。这些申请大多由不同的自然人或者企业提出,申请注册的类别虽不尽相同,但均与食品、餐饮服务等相关或存在一定关联。从商标图样本身分析,其“搭车”意图昭然若揭:有的直接包含了“绝味”二字,仅在前后附加无关紧要的字词,如“XX绝味”、“绝味XX”;有的在字形、字体设计上极力摹仿“绝味”商标的独特风格,造成视觉上的高度近似;还有的甚至将“绝味”与“鸭脖”这一绝味公司的经典产品名称组合使用,意图造成消费者的直接混淆,误认为其产品与绝味公司存在特许经营、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
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仿冒、攀附申请,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针对处于初审公告期的相关商标及时提起了异议申请。在异议理由中,绝味公司明确指出,被异议商标与其驰名商标“绝味”构成相同或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关联密切。若允许其注册,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绝味公司或与绝味公司存在某种联系,从而损害绝味公司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典型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摹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情形,依法不应予以核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审理,充分采纳了绝味公司的主张。在近日下达的多份《商标异议裁定书》中,裁定机关明确指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的驰名商标“绝味”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肉罐头、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与异议人“绝味”商标赖以驰名的“鸭脖、卤制肉食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关联密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可能损害异议人的利益。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条(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不予注册)以及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等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这一系列裁定结果,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它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坚决捍卫。商标是企业核心的无形资产,是连接消费者与产品的桥梁。恶意仿冒、攀附行为,直接侵蚀了权利人的品牌价值,攫取了本应属于权利人的市场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商标局的裁定,有力地制止了这种“不劳而获”的侵权行为,为“绝味”这样的民族品牌专心经营、持续创新扫清了障碍,营造了清朗的竞争环境。
其次,它是对《商标法》立法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生动诠释。我国《商标法》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便是“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恶意注册、搭便车行为,本质上是违背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次裁定精准适用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和制止恶意注册的法律条款,彰显了法律对诚信经营的鼓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再次,它对广大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是一次深刻的警示与教育。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培育自主品牌、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才是企业长久生存的正道。试图通过“傍名牌”、“打擦边球”的方式走捷径,在日益完善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其风险极高,成功率极低。即便侥幸获得初审公告,也会面临来自在先权利人的异议、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最终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可能因构成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此次“绝味”相关仿冒商标被批量驳回,正是前车之鉴。
最后,它也反映了我国商标审查与授权质量的不断提升。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商标局在审查环节便加强了对恶意注册的筛查与打击力度。对于明显涉嫌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申请,审查员会依法予以驳回。即便个别申请漏网进入公告期,后续的异议、无效宣告等行政和司法程序也构成了严密的多重防线。这种全链条的保护模式,有效遏制了商标恶意注册的蔓延势头。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品牌保护是一场持久战。随着市场形态和侵权手段的不断演变,商标维权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对于“绝味”这样的知名企业而言,除了依靠行政和司法途径积极维权外,还需构建起包括商标监测、市场调查、消费者教育在内的全方位品牌保护体系。同时,持续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深化品牌内涵,让“绝味”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护城河越来越宽、越来越深,才是应对一切仿冒与挑战的根本之道。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绝味鸭脖”相关仿冒商标的驳回裁定,是一次公正的裁决,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它再次向市场宣告:任何企图通过混淆视听、攀附商誉来牟利的行为,在法律的红线和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前,都将无处遁形。唯有尊重创新、崇尚诚信、专注品质,才能赢得市场的尊重,铸就真正的品牌辉煌。这不仅是“绝味”一家的胜利,更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稳步向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一个有力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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