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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医准智能”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由标庄商标转让平台原创: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第XXXXXX号“医准智能”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作出裁定,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依法予以无效宣告。这一裁定不仅维护了在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彰显了我国法律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鲜明否定态度。
本案中,争议商标由某自然人于2021年在“医疗仪器”等相关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准注册。经审理查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北京医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准智能公司)已在人工智能医疗影像分析领域持续使用“医准智能”字号及商标,并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在相关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使“医准智能”在医疗AI领域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成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
而争议商标的原注册人,与医准智能公司地处同一地域,且其经营范围与医疗科技领域存在关联,完全有渠道和可能知晓医准智能公司及其商标的使用情况。在此背景下,其仍在医准智能公司赖以知名的核心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商标的创意来源或在先使用的正当意图。这种在明知或应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况下,出于利用他人商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阻碍他人正常使用的目的而进行的注册,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医准智能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医准智能”商标经过其使用在医疗AI领域已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行为已构成前述法律条文所禁止的情形,因此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此案的裁定结果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它明确告诫市场经营者,商标注册与使用必须遵循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任何试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手段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与诚信,唯有将创新与诚信经营作为立业之本,企业的品牌才能行稳致远,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更加清朗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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