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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转让市场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是:某些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商标系他人抢注,仍通过转让方式获取利益。今日头条商标案便是一面镜子,照出了这一链条中的法律风险与道德困境。
今日头条作为字节跳动旗下的核心产品,其商标布局本应严密。然而,在商标转让实践中,仍出现了他人抢注“今日头条”相关商标并试图转让牟利的情形。抢注者往往并非实际使用人,而是盯上了品牌方尚未覆盖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抢先申请注册,随后以高价向品牌方或第三方转让。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商标转让制度的滥用。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今日头条经过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抢注者在该品牌已广为人知的情况下,在关联类别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显然难谓善意。而受让人若明知这一背景仍接受转让,其行为同样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转让本身是合法的商业行为,但“抢注+转让”的模式却扭曲了制度初衷。抢注者的逻辑是:先占坑,再卖坑。他们并不真正使用商标,而是将商标作为投机工具。在今日头条案中,部分抢注商标在转让时甚至尚未获准注册,仅凭一纸申请便试图交易,这进一步暴露了其投机本质。对于受让人而言,即便完成了转让登记,也可能面临商标被无效宣告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请求宣告无效。这意味着,受让人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支付了转让费,又失去了商标权。
更值得深思的是,商标转让中的“抢注”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一方面,商标审查存在周期,品牌方难以在所有类别上即时布防;另一方面,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而转让获利空间巨大。今日头条案中,抢注者正是利用了品牌方在部分商品类别上的注册空白。这提醒企业,商标保护应具有前瞻性,尽可能在核心及关联类别上提前布局,减少被抢注的空间。
对于受让人而言,在商标转让交易中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仅要核实商标的注册状态、权利期限,更要考察其是否存在抢注嫌疑、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若明知商标系抢注而来,仍受让并投入商业使用,一旦被真正权利人起诉,不仅面临商标被无效的后果,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今日头条案中,若受让人无法证明其善意,则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从制度层面看,商标转让中的抢注问题需要多方共治。商标局在审查转让申请时,可加强对明显异常交易的关注;司法机关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从严认定“恶意”与“明知”;品牌方则应积极维权,通过异议、无效宣告及诉讼等手段打击抢注行为。今日头条商标案的价值在于,它警示市场:商标转让不是抢注者的提款机,任何试图通过抢注再转让牟利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否定。
商标转让的正当性建立在权利来源合法的基础上。从今日头条商标案可以看出,抢注后的转让如同沙上建塔,看似交易完成,实则根基不稳。唯有尊重在先权利、恪守诚信原则,商标转让才能真正发挥其促进品牌流通与价值实现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