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类“康养之家”商标转让公告

阅读:503 2026-09-16 23:00:03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就第10类“康养之家”商标转让事宜予以公告。该商标注册号为【请填入具体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医用器械、理疗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第10类核心项目。转让方【请填入转让方名称】与受让方【请填入受让方名称】已依法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申请。经审查,该转让申请符合法定程序,现予以核准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商标专用权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次转让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转让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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