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转让的商标名称: (以商标注册证为准)
2、商标注册证号: ;
3、该商标有效期限: ;
4、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
5、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商标注册证为准)
二、商标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转让费为: ,此费用包括商标公证费、商标公证手续由甲方代为办理。
乙方付款 元给甲方。甲方收到定金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做公证,乙方在拿到公证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商标款尾款。
甲方收到尾款后所有权即归乙方指定单位所有,并于 3个工作日内寄出商标转让手续包括以下文件:《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书原件》、《商标转让证明书》、《商标转让委托书(甲方)》、《商标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商标转让代理合同(原件)》、给乙方。另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相关款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收款项不予退还。
4、甲方(代理人)收款账户信息
支付方式 |
□ 现金 √ 转账 |
支付信息 |
户名: |
支付宝账号: 银行账号: |
三、甲方代转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代理人)应保证为该商标真实持有人,并保证该商标为有效商标及上述商标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及未许可他人。
2、甲方(代理人)同意将上述商标的所有权有偿永久转让给乙方指定的受让人。
1、在本合同生效后,至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期间,乙方的指定受让人可以按独占许可使用形式使用该被转让商标,直至被转让商标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止。
2、被转让商标在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转让手续,并取得核准发布转让公告后,乙方指定的受让人成为该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仍在继续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被转让商标的,应立即停止外,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全额付清转让费后,甲方另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或拒绝转让给乙方的,甲方应按合同金额,赔偿给乙方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回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六、 合同的解除
1、如果转让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一是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该商标未能转让成功的,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转让人应当在合同失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付的转让费用退还乙方;二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该商标未能转让成功的,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支付的该商标转让费用不予退还,因此所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即
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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